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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关于印发《2020年乌海市司法局警务督察工作要点》的通知
索  引  号: 11150300011554834C/2020-00369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 司法局 信息分类: 规划计划
概       述: 关于印发《2020年乌海市司法局警务督察工作要点》的通知
成文日期: 公开日期: 2020-05-20 15:46:10 废止日期: 有效性:
关于印发《2020年乌海市司法局警务督察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5-20 15:46:10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乌司通〔20207

关于印发《2020年乌海市司法局

警务督察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区司法局,直属各二级单位:

现将《2020年乌海市司法局警务督察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乌海市司法局

                             2020325日

2020年乌海市司法局警务督察工作要点

2020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全区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全局中心工作,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大力推进警务督察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法治化建设,提升督察工作水平,确保戒毒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遵守纪律,为推进司法行政工作全面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一、不断完善警务督察工作体系

(一)打造常态化督察运行机制。坚持“四不两直一追”常态化督察机制,即“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要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追究责任”。加大网上督察力度,大力推进驻在式督察。创新督察通报机制,完善安全隐患和问题问责机制,科学、精准问责。

(二)持续推进信息化建设。积极配合自治区司法厅警务督察处打造业务全覆盖、内容全包含、督察全留痕的信息系统。实现戒毒场所24小时监控,业务工作随时调取的督察信息平台。建立科学合理的分析研判机制,充分利用综合督察信息平台,对各项业务数据、督察结果进行全方位的分析研判。

(三)不断健全警务督察制度。按照《乌海市司法局警务督察工作实施细则》,理顺本系统内部业务工作与督察工作的关系,保证本系统各项工作安排和工作部署能够及时认真地得到落实。进一步优化督察统计报告制度和《督察专报》上报制度。建立警务督察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四)积极推动督察机构网络建设。健全完善市、区和戒毒场所警务督察工作网络,明确警务督察工作机构,同时确定不少于2人(其中至少1个专人)从事督察工作。各区司法局要根据实际情况,积极推进机构建设。

(五)全面完善协调联动机制。定期与自治区司法厅警务督察处、各区司法局、市强制隔离戒毒所督察机构交流情况,研究解决问题,相互配合,协同发力。建立警务督察与其他监察工作的衔接机制,加强与政工、纪检、信访、审计等部门协同联动,提升督察效果。

(六)大力加强宣传和调研工作。树立主动宣传意识,加大宣传工作力度,选树警务督察典型,全面宣传警务督察工作。继续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调查研究,进一步提高调研质量,强化调研成果运用,找出制约警务督察工作发展的症结所在和解决问题的方法,为全面做好警务督察工作提供支持。

(七)进一步强化督察结果运用。完善督察问题台账,加强对督察发现问题的跟踪督察,实行对账销号。将督察和整改结果列为单位集体和干警个人考核的重要内容,把警务督察结果提供给各级政工部门,与警衔晋升挂钩、与日常考核挂钩、与干部选拔任用挂钩、与评先评优等挂钩,进一步提升督察工作效果。

二、进一步加大政治督察工作力度

(八)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方面的督察。重点对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主要内容,作为干警学习的中心内容情况;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情况;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形成长效机制情况;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健全完善戒毒工作制度,提高干警队伍履职能力情况等进行督察。

(九)加强党的绝对领导方面的督察。重点对深入贯彻 《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有关规定,加强党对戒毒工作的绝对领导,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把党的绝对领导落实到决策、执行、监督等各环节情况;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切实担负起意识形态工作的主体责任情况等进行督察。

三、全力抓好安全稳定和依法履职情况的督察

(十)抓好对重大决策部署贯彻执行情况的督察。一是重点加强对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督察。二是继续加强对贯彻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情况的督察。三是全面做好元旦、春节、自治区和全国“两会”、“国庆”及其他重要节点安全保卫工作组织实施情况的督察。

(十一)抓好对落实全面从严治警情况的督察。一是切实加强对推进司法行政队伍“四化”建设情况的督察。二是落实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部署要求,继续加强对司法行政人民警察着装规范、仪容仪表等情况的督察,重点做好干警日常管理和八小时以外管理情况的督察。三是对整治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界限不清、充当涉黑涉恶罪犯和其他重点罪犯保护伞问题情况进行督察。

(十二)抓好对戒毒场所安全稳定工作情况的督察。一是加强对戒毒场所应急处突、警力资源配置、干警值班执勤和直接管理等情况的督察。二是加强对人员车辆物品查验、单警装备配备、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安防设施运维及危险物品管控及车辆、警械使用等情况的督察。三是加强对戒毒人员管理教育情况的督察。

(十三)抓好对戒毒场所干警依法履职情况的督察。一是重点对依法有序推进所务公开情况,落实会见(探视、探访)、 分级处遇管理、劳动生产岗位管理、工种安排和计分考核情况的督察。二是对戒毒人员奖惩、戒毒人员调遣等情况的督察。三是对戒毒人员诊断评估,提前解除、保外就医、变更强制隔离措施等制度执行情况的督察。

四、大力加强督察队伍自身建设

(十四)全面加强督察队伍政治教育。扎实开展政治学习, 政治教育,坚定政治方向,不断提高督察队伍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严格执行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保密纪律,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维护督察队伍良好形象。

(十五)强力提升督察队伍业务水平。积极组织参加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督察员的专业化培训,提高督察队伍法律政策运用、重点风险防控、复杂事件处置、科技应用、舆论引导等方面能力,不断提髙督察队伍敢于督察、善于督察的意识和本领。对难以兼顾本职工作和督察工作的以及对不敢担当、作风漂浮,纪律涣散人员及时调整出督察队伍,对督察队伍中出现的违纪违法问题依纪依法严肃查处。

抄送:自治区司法厅警务督察处。

乌海市司法局办公室                     20203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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