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甲直播 ">
无障碍

标       题: 意甲直播《2020年社区矫正工作要点》的通知
索  引  号: 11150300011554834C/2020-00008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 司法局 信息分类: 规划计划
概       述: 意甲直播《2020年社区矫正工作要点》的通知
成文日期: 公开日期: 2020-05-12 10:07:46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意甲直播《2020年社区矫正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5-12 10:07:46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乌司通〔20208

意甲直播

《2020年社区矫正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区司法局:

现将《2020年社区矫正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0年3月27日

2020年社区矫正工作要点

2020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颁布实施开局之年。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区矫正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司法厅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践行治本安全观,以提高矫正管理质量,重塑社矫对象为守法公民为目标,全面推进社区矫正法治化、信息化、智能化和刑罚执行一体化建设,有效提升社区矫正工作现代化水平,为建设平安乌海、法治乌海提供法治保障。

一、认真组织学习宣传贯彻社区矫正法,在学懂弄通用好上下功夫

1、把学习宣传贯彻《社区矫正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一项重要任务,制定实施方案,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学习宣传工作格局。

2、根据《社区矫正法》提请设立市、区二级社区矫正委员会,建立健全各级社区矫正机构,依法落实人员、装备、经费等保障措施,依法履行执法职责。

3、加强与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沟通协调,强化部门间工作协作配合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全面推进实施社区矫正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二、坚持管理教育帮扶有机结合,充分发挥社区矫正攻心治本作用

4、严格落实社区矫正对象定期报告、走访检查、信息化核查各项监管措施。对认罪悔罪、服从管理、接受教育表现突出的社区矫正对象予以表扬。对违反法律法规或监督管理规定的社区矫正对象,视情节依法给予训诫、警告、提请治安管理处罚,或依法提请撤销缓刑、假释、收监执行。

5、充分发挥社区矫正中心功能,探索形式多样、行之有效的教育新方法新途径。针对不同犯罪类型、不同管理等级的社区矫正对象,建立分阶段、分类别的教育体系。

6、加强与有关部门、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的沟通协调,帮助社区矫正对象解决低保、临时救助、社会保险、职业技能培训、就业安置、就学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逐步形成社会化、一体化教育帮扶机制,为社区矫正对象顺利回归社会创造条件。

三、坚持维护社会安全稳定,防范化解社区矫正各类风险

7、加强社区矫正风险研判与评估,加大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密切关注社区矫正对象现实表现,对有倾向性、苗头性个案及时进行妥善处置,减少社区矫正不稳定因素。

8、积极推进多元化治理,争取政府购买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深入开展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共防共建共治;动员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广泛参与,形成多元化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格局。

9、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组织社区矫正对象摸底排查,加强动态管控,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排查涉黑涉恶犯罪线索。教育引导社区矫正对象检举揭发涉黑涉恶犯罪分子,营造打击黑恶势力强大声势。

四、坚持依托现代科技支撑,推进社区矫正信息化智能化建设

    10、实现全市社区矫正对象“正行通”手机APP全覆盖,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动态监管;全面应用JIPad司法智能终端和社区矫正管理系统,实现社区矫正执法和日常教育管理工作信息化智能化。

    11、实现市、区、司法所远程视频督察系统全覆盖,完善市、区二级社区矫正机构通过远程视频督察系统实时指挥调度和督导检查社区矫正工作机制。

    12、推动与法院、检察院信息互联互通。积极运用自治区司法厅和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共同构建的网上协同办案系统,实现法院业务系统与社区矫正管理系统数据信息交换。在自治区司法厅统一协调下,将社区矫正远程视频督察系统接入检察院信息化网络,实现对社区矫正规范化运作异地全程法律监督。

五、坚持推进刑罚执行一体化,提高社区矫正协作执法水平

13、根据自治区司法厅统筹协调,形成监禁矫正与社区矫正相互衔接、相互贯通、相互支持的良好局面。

六、坚持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高素质社区矫正工作队伍

14、加强社区矫正队伍建设,加大社区矫正队伍政治和业务培训力度,切实提高社区矫正队伍政治和业务素质。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和警示教育,完善社区矫正常态化督察机制,努力建设一支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社区矫正工作队伍。

七、坚持抗击疫情不懈怠不放松,持续做好社区矫正疫情防控工作

15、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精准管控和网格化管理,继续执行社区矫正对象疫情信息零报告、日报告等制度,保证社区矫正对象“零感染”和“零犯罪”。

16、对在抗击疫情等特殊时期有突出表现的社区矫正对象依法提出减刑或表扬,激励社区矫正对象在遵纪守法,服从管理的同时,为抗击疫情作出贡献。

17、及时总结宣传在疫情防控斗争中涌现出的党员模范和先进典型,对抗击疫情期间表现优异的社区矫正集体和个人,采取相应方式予以宣传和表彰。

乌海市司法局办公室                       2020327日印发

上一条:

下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