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甲直播 ">
无障碍

标       题: 市委宣传部、司法局 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
索  引  号: 11150300011554834C/2022-00177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 司法局 信息分类: 规划计划
概       述: 市委宣传部、司法局 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
成文日期: 公开日期: 2022-01-04 09:27:15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有效
市委宣传部、司法局 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
发布时间:2022-01-04 09:27:15 作者:司法局 来源:市司法局 浏览次数:

  

  乌海市委 市人民政府

  转发《市委宣传部、司法局关于开展

  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

  (2021—2025年)》的通知

  各区委、区政府,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办、局,市政府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及驻市单位:

  现将《市委宣传部、司法局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乌海市委员会

  乌海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市委宣传部、司法局

  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

(2021-2025年)

  全民普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扎实做好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根据《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司法厅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紧紧围绕服务全市“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使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准则,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在法治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完善法治宣传教育机制,构建法治宣传教育体系,促进提高全民法治素养和社会文明程度,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民法治意识进一步提高,公民对法律法规规章的知晓度、法治精神的认同度、法治实践的参与度明显提升,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显著增强;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深入推进,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显著改善;制度完备、实施精准、评价科学、责任落实的全民普法工作体系基本形成。

  (三)工作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民普法全过程各方面,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

  ——坚持人民至上。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普法理念和工作导向,坚持普法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服务人民,依法保障人民利益,提高人民生活品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持服务中心。紧紧围绕我市“十四五”时期“一个遵循、一条主线、两大任务、‘三高’目标”的发展思路,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全民普法,促进依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增强普法实效。

  ——坚持系统观念。加强全局性谋划,坚持全民普法与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一体推进,把普法融入法治实践、融入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融入日常生活,融入法治乌海建设全过程。

  ——坚持守正创新。创新法治宣传形式,健全社会普法格局,落实普法责任制,整合社会力量参与法治宣传教育,强化监督、评估和考核,共同推进法治宣传教育。

  二、突出普法重点内容

  (一)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全面领会“十一个坚持”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引导全社会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法治道路。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列入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重点课程,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习、模范践行。督促指导各级法治工作部门开展全战线、全覆盖的培训轮训,不断深化思想认识、筑牢理论根基。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学校教育,纳入高校法治理论教学体系,做好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工作。组建习近平法治思想宣传队深入基层开展宣传宣讲,通过多种形式和载体,运用传统媒体和融媒体手段,发挥好各类基层普法阵地作用,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

  (二)突出宣传宪法。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重要位置,在全社会深入持久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阐释好“中国之治”的制度基础,阐释好新时代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内涵和意义,阐释好宪法精神。加强国旗法、国歌法、国徽法等宪法相关法的学习宣传,强化国家认同。坚持日常宣传与集中宣传相结合,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打造覆盖各类人群,集教育和体验为一体的宪法学习宣传阵地,促进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常态化。推动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向基层延伸,鼓励各单位开辟宣传宪法、学习宪法具体栏目,创新宣传形式,利用现有阵地经常性开展宪法知识竞赛、演讲比赛等活动,善用各单位公共场所、公众服务窗口以及大众传媒开展宪法宣传。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定期组织国家工作人员开展宪法宣誓。加强宪法文化建设,在青少年成人仪式和学生毕业仪式等活动中设置礼敬宪法环节,弘扬宪法精神。

  (三)突出宣传民法典。广泛深入开展民法典宣传活动,阐释好民法典一系列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组织各级机关带头学习宣传民法典,推动领导干部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将民法典作为立法工作者、行政执法人员、司法人员和法律服务队伍教育培训的必学内容。加大青少年民法典教育力度,在中小学设立民法典知识课程。扎实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活动,通过举办专题公益普法讲座、开展知识竞赛、制作播出公益广告、组织编写民法典通俗读物、创作短视频、制作民法典“以案释法”节目(栏目)等形式,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建立民法典常态化宣传机制,每年5月份组织开展“民法典宣传月”活动。

  (四)深入宣传与推动高质量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适应进入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需要,将法治宣传教育与全市“十四五”规划确定的重点工作、重点项目、重点领域结合起来,强化“十四五”期间制定和修改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大力宣传知识产权保护、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法律法规,深入落实“科技兴蒙”行动,促进我市科技创新发展。围绕构建我市绿色特色优势现代产业体系,大力宣传能源、农林牧渔、文化旅游、交通运输、电子商务等方面法律法规。加大优化营商环境法治宣传力度,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法治宣传,宣传依法保护和支持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相关意见措施,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法治宣传,公布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等典型案例,为“十四五”期间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法治化营商环境。

  (五)深入宣传与筑牢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指引,统筹发展和安全的需要,加强国家安全法、反分裂国家法、国防法、反恐怖主义法、生物安全法、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组织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传活动,推动全民增强国家安全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题教育和“法治凝聚共识,团结铸就梦想”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巩固和发展民族团结大局,大力宣传民族区域自治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及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做好民族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民族政策宣传月”“民族法治宣传周”“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月”主题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党的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围绕公共卫生、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扫黑除恶、毒品预防、社区管理服务、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防治家庭暴力、个人信息保护等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常态化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依法保障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宁,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乌海、法治乌海。

  (六)深入宣传与建设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围绕保障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大力开展生态文明领域法治宣传。积极配合大气污染治理、清洁能源改造、农区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等专项工作,宣传环境保护法、内蒙古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结合固体废物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控等开展法治宣传,推动尾矿污染等依法有序治理。开展相关公益宣传活动,推进垃圾分类和污染治理,大力倡导绿色文明、健康环保的生活方式。运用生态安全执法司法案例开展法治宣传,为山水林田湖草沙治理、草原生态修复行动等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围绕矿产资源规范开发利用,开展矿产勘查、开采、地质环境治理以及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组织全市矿业企业学习理解我市矿产资源规划纲要以及矿产资源管理制度,规范全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大力宣传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突出宣传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乌海及周边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相关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

  (七)大力宣传城乡建设、乡村振兴等方面法律法规。以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主线,大力宣传城乡建设、乡村振兴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围绕提升现代农业质量效益,大力宣传与粮食安全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技术防治、农业灾害防治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围绕推进农业综合开发,大力宣传与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围绕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和深化农村改革,大力宣传民法典中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土地流转和农村污染防治的相关条款,以及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与农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八)深入宣传党内法规。加强党内法规学习教育,注重党内法规宣传同法律法规宣传的衔接协调,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教育引导广大党员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尊崇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把党内法规列入党组织“三会一课”内容,把学习掌握党内法规情况作为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

  三、持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

  (一)加强国家工作人员法治教育。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体系,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加强校地合作,引入法学院校优质理论教学资源,把法治教育纳入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在职培训的必训内容,纳入党校、行政学院各级各类主体班培训课程。强化法治培训,完善考核评估机制,不断增强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重点抓好“关键少数”,充分发挥领导干部示范带头作用,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机制,落实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查、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领导干部旁听庭审等制度,市本级各部门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通过现场或网络旁听法庭庭审,提升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推动党政主要负责人年终述职述法,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让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领导干部自觉行为和必备素质。加强基层行政执法人员法治教育,开展社区“两委”干部法治培训,提高基层干部依法办事意识和依法治理能力。

  (二)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全面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教育引导青少年增强国家观念、公民意识、规则意识。落实中小学校法治课课时要求,加强法治教育师资培养,配齐配强法治课教师、法治辅导员队伍,将法治知识纳入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计划,推进教师网络法治教育培训,并纳入教师继续教育计划,5年内对所有道德与法治课教师进行1次轮训。扎实开展以宪法教育为核心的法治教育,积极探索参与式、实践式教育,切实增强法治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提高基地使用率,通过实物展示、多媒体互动体验、模拟法庭等载体,推行法治实践教学和案例教学。深入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进一步完善政府、司法机关、学校、社会、家庭共同参与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新格局,推动形成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工作合力。

  (三)加强分层分类法治宣传教育。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从业人员法治教育,促进依法诚信经营管理。加强对媒体从业人员法治教育,将法治素养作为从业资格考评、在职培训的重要内容,提高其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读社会问题、引导社会舆论的能力。加大对农区(社区)居民的普法宣传力度,持续开展“法律进农区”、“法律进社区”活动,实施农区(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结合妇女、老年人、残疾人、外来务工人员等群体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法治宣传教育和精准法律服务,提高其依法维权意识和能力。健全完善对守法行为的正向激励制度和对违法行为的惩戒制度,增强公民守法的内生动力,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风尚。通过落实信用奖惩和信用修复制度,把公民法治素养与诚信建设相衔接。大力宣传崇法向善、坚守法治的模范人物,选树群众身边先进典型。实施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通过有步骤、有重点持续推动,不断提升公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推进全民守法。

  四、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

  (一)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推动法治文化与传统文化、红色文化、地方文化、行业文化、企业文化有机融合,促进法治文化进机关、进农区、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军营、进网络等。把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在公共设施建设时体现法治元素,不断扩大阵地覆盖面,提高利用率和群众参与度。利用好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一站式”矛盾纠纷化解中心、文化活动中心等场所,因地制宜建设法治文化阵地。着力提升全市法治文化阵地建设质量,推动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变,到2025年,在依托现有各种文化阵地的基础上,基本实现每个区有法治文化主题公园(广场),每个镇(街道)有法治文化园地、法治文化志愿宣传队,每个村(社区)有法治文化宣传栏(长廊),村(社区)有法治文化设施、法治图书角、法治宣传大喇叭等,实现法治文化阵地全覆盖。法治文化阵地宣传内容上要准确传播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便于群众学习理解法律,便于开展法治实践活动。加强全市法治宣传教育基地的命名、管理,发挥其在法治文化阵地建设中的引领和示范作用,提升普法的生动性和有效性。

  (二)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法治文艺。以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百姓受惠的模式,推动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供给侧改革,将法治元素融入到文学、影视、歌曲、戏剧、书法、绘画、剪纸、微视频、动漫、摄影等艺术创作中,让法治文化建设更接地气,使人民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用得到。加强与各类媒体、互联网平台及社会组织合作,推出一批优秀法治文化传播品牌栏目、节目。发挥案例库对法治文艺作品创作的促进作用,进一步繁荣法治文化作品创作推广,把法治文化作品纳入各级文化作品评奖内容。推动法治文化数字化建设,定期在商圈、园区、社区等开展法治文化视频展播。加大法治文化惠民力度,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推动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深入人心。打造“法治乌兰牧骑”普法品牌,坚持把法治内容融入乌兰牧骑创作中,结合弘扬乌兰牧骑精神,以群众需求为导向,把“法治乌兰牧骑”建设成服务基层群众的法治文艺队。推进网上“法治乌兰牧骑”建设,完善“法治乌兰牧骑”深入基层“送文化”工作机制,组织青年普法志愿者、法治文艺团体开展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

  (三)弘扬中华法系优秀思想和理念。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中的法治内涵,深入挖掘民为邦本、礼法并用、以和为贵、明德慎罚、执法如山等中华传统法律文化精华,加强研究阐发、公共普及、传承运用,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创新发展。弘扬中华民族善良风俗、家规家训等优秀传统文化中的法治内涵,把不违反法律、不违背公序良俗作为家风家教的重要内容,让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在家庭中落地生根。大力弘扬红色法治文化,加强红色法治文化的保护、宣传和传承。

  五、推进普法与依法治理有机融合

  (一)加强基层依法治理。健全党组织领导的政治、法治、德治、自治、智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深化法治乡村(社区)建设,加大乡村(社区)普法力度。完善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落实“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健全村(社区)法律顾问有效发挥作用的机制,为基层组织和农区(社区)群众提供及时精准的法律服务。注重发挥村规民约、公序良俗、家庭家教家风等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将法治元素融入居民公约、村规民约等社会规范,推动村(居)民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规范。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推动人民调解组织法制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有效预防和就地化解矛盾纠纷。开展面向家庭的普法主题实践活动,培育农区学法用法示范户,建设模范守法家庭。加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构建培养机制规范、组织网络健全、作用发挥明显的“法律明白人”工作体系。以村(社区)干部、村妇联执委、网格员、人民调解员、村民小组长、退役军人、党员、“五老”人员(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大学生村官等为重点,每个行政村(社区)至少培养3名“法律明白人”,逐步实现村(居)民小组“法律明白人”全覆盖。

  (二)深化依法治校。深化“法律进学校”工作,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健全完善校内依法治理制度体系,规范约束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活动。加强学校法治文化建设,在校园宣传栏、文化墙、黑板报等载体中融入法治元素,宣传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落实落细“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制度,常态化开展以案释法、以案普法、专题报告、法治讲座等活动,有针对性地开展防范校园欺凌、性侵害、电信网络诈骗、校园贷等方面法治教育。开展“法治示范校园”创建活动,深化学校及周边环境依法治理,为学校正常开展教育教学工作和师生人身安全提供保障。

  (三)深化依法治企。深化“法律进企业”工作,将法治作为企业学习重要内容,健全企业学法用法制度,定期组织开展企业主要负责人法治培训,提高经营管理人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能力。推动企业合规建设,落实好法律顾问、公司律师制度,将合规管理融入业务工作全流程各环节,提升企业管理法治化水平。加强企业法治文化建设,增强企业经营管理者和职工的法治观念。

  (四)深化行业依法治理。发挥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强化行业协会组织管理能力,依法维护成员合法权益。推进业务标准程序完善、合法合规审查到位、防范化解风险及时、法律监督有效的法治化行业治理。深化“法律进网络”工作,加强对网络企业管理和从业人员的法治教育,推动网络企业自觉履行主体责任,做到依法依规经营。加强网络安全教育,引导广大网民文明上网、理性表达,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坚持依法治网和以德润网相结合,推动落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文化网上传播工程。加强全社会网络法治和网络素养教育,引导网民文明上网、理性表达。建立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平台,坚决打击违法有害信息在网络空间传播蔓延。落实网络安全责任制,依法防范网络安全风险,在保障公民依法安全用网的同时,提高网民法治意识。

  六、全面提高普法针对性实效性

  (一)推进普法与法治实践深度融合。把普法融入立法,通过公开征求意见和召开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扩大社会参与范围,回应社会关切。建立健全重点法规规章专项宣传制度,把普法融入执法、司法全过程。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复议等工作中落实全员普法、全程普法。充分运用公开庭审、庭审现场直播、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等生动直观的形式宣讲法律,释法说理。把普法融入法律服务,推动法律工作者履行法律服务、调处矛盾纠纷、参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职责与做好释法析理工作相结合,引导当事人和社会公众依法办事。加大以案普法力度。落实法官、检察官、行政复议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注重加强对诉讼参与人、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等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加强对社会热点事件的法治宣传力度,传播法治正能量,使社会热点事件依法解决的过程成为全民普法的公开课。

  (二)充分运用社会力量开展公益普法。壮大社会普法力量。发挥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在普法中的作用,鼓励市场主体、新社会阶层、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等参与普法,发展公益性普法组织力量。加强普法讲师团建设,充分发挥讲师团成员作用。加大普法志愿者招募力度,组织、支持退休法官、检察官、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等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热心人士开展普法志愿服务。健全媒体公益普法责任制,指导监督广播电视、报纸期刊、互联网等大众传媒承担公益普法责任,结合重要时间节点,在重要版面、重要频道、重要时段设置普法专栏专题,把法治类公益广告纳入媒体公益广告刊播责任并建立抽查机制。健全社会普法教育机制,加强对社会力量开展普法的管理服务,加强政策、资金、项目扶持力度,完善政府购买、社会投入、公益赞助等相结合、相补充的社会普法机制,推动普法志愿服务常态化、制度化、便捷化。

  (三)充分运用新技术新媒体开展精准普法。创新普法内容和方式。充分运用新技术,提高普法产品供给质量。适应信息网络技术的发展和社会需要,分析不同群体的法治需求,精准推送个体关注和需求的法治内容,开启定制化、个性化、互动式普法。走好全媒体时代群众路线,鼓励公众创作个性化普法产品,加强对优秀自媒体制作普法作品的引导。支持律师等法律工作者开展法治专题类视频创作,注重短视频在普法中的运用。

  七、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区党委和政府要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把推进全民普法和守法摆上重要工作日程,统筹推进法治宣传教育,组织实施普法规划,把普法工作纳入法治建设总体部署,纳入综合绩效考核、平安建设、文明创建等考核评价内容,定期听取汇报,研究解决普法工作中的难题。党政主要负责人要严格按照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要求,认真履行普法领导责任,建立健全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制度。

  (二)完善制度机制。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人大监督、政协支持、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人民群众为主体的法治宣传教育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大普法工作格局。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及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要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普法办事机构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定期列出重点宣传内容,推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三)落实普法责任制。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推进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其他组织向社会公布普法责任清单,细化普法内容、措施和责任。全面推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单位年度履职报告评议制度,5年内实现报告评议全覆盖。推行“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促进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加强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人员学法用法,加大对管理服务对象普法力度,落实普法责任。推动广播电视、报纸期刊、互联网、移动客户端等媒体承担公益普法责任,在重要版面、重要频道、重要时段设置普法专栏专题,针对社会热点和典型案(事)件及时开展权威准确的法律解读。

  (四)强化基层基础。各级财政要强化对规划实施的保障作用,把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预算,按规定把普法列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突出抓基层、强基础、固基本的工作导向,加强基层建设,完善政策、机制保障,推动人员配备数量、待遇、经费、装备等普法资源向基层一线倾斜。鼓励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支持普法工作,加强规范和管理。强化普法工作队伍系统培训,5年内对市、区、镇(街道)普法工作人员轮训1次。加大对基层司法所开展普法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力度,提升司法所普法工作水平,将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充实到普法工作一线。

  (五)加强评估检查。健全普法工作评估指标体系,从实际出发设定评估参数,引入专家评议、第三方社会满意度调查等方式,探索运用新技术、智能化手段,提升评估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开展中期评估和终期总结验收。加强规划实施中的动态监测,开展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重在发现问题,推动解决问题,并对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开展终期总结验收,加强评估结果运用。加强日常指导和监督,及时发现、总结、推广经验,坚持守正创新,推动普法工作。注重清单化管理、项目化推进、责任化落实,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落实普法责任制不到位的,普法主管部门应当发出普法提示函或建议书,必要时进行约谈,提出整改要求;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进行通报批评,依规依纪依法处理。支持各级人大加强对全民普法工作的监督和专项检查。

 政策解读:乌海市召开“八五”普法规划新闻发布会

                     乌海市“八五”普法规划出台“八五”普法工作全面启动

                   

上一条:

下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