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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关于印发《乌海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11150300011554834C/2024-01406 发文字号: 乌司通〔2024〕13号
发文机构: 司法局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概       述: 关于印发《乌海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4-03-04 00:00:00 公开日期: 2024-03-06 10:18:41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乌海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司法局 来源:乌海市司法局 浏览次数: 打印 保存 关闭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

  《乌海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实施方案》已经乌海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乌海市司法局

  2024年3月4日

  乌海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

  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实施方案》,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质效,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聚焦我市“‘三高’目标”,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到2025年底,我市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治,行政执法工作体系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队伍素质明显提升,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切实强化,行政执法质效显著提高,行政执法权威性和公信力有力增强,人民群众对行政执法的满意度大幅上升。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

  1.加强政治能力建设。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定“两个确立”,切实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领悟力和执行力。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调动和激发党员干部在行政执法工作中先锋模范带头作用,推进行政执法队伍的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实现行政执法工作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党风廉政教育制度,制定行政执法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实现党风廉政教育常态化,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工作廉政纪律。(责任单位:各级行政执法部门)

  2.强化业务能力建设。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开展常态化的分类分级分层全员轮训工作,建立健全执法标准化制度化培训机制,将《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作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必修课,确保行政执法人员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20学时的政治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学习,以及不少于40学时的公共法律知识、业务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市本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制定本部门本系统业务培训计划、实施方案。上级部门要加强对下级部门培训工作的指导,对承担多个部门行政执法事项人员的培训,可以跨部门联合开展;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同级行政执法部门培训工作的督促指导。镇(街道)行政执法人员要参加市、区行政执法部门组织的培训,各区要实现本区、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全覆盖,2024年8月底前完成全市各行政执法部门执法队伍全员轮训(责任单位: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各级行政执法部门)

  3.严格执法人员管理。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严禁未取得行政执法证件人员从事行政执法工作。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退出机制,对不符合执法要求的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收回或者注销其行政执法证件。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压实执法人员工作责任,健全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年度考核制度。人民警察证件的管理使用按照人民警察法的规定执行。(责任单位: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各级行政执法部门)

  4.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按照有关规定,对在行政执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扎实推进示范创建活动,适时配合做好示范集体和个人推选工作(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各级司法行政部门)。

  (二)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5.大力整治行政执法突出问题。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运动式执法、“一刀切”执法、简单粗暴执法、野蛮执法、过度执法、机械执法、逐利执法等不作为乱作为问题,于2024年4月底前梳理形成本区本部门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清单。各级行政执法部门结合本部门实际存在执法问题及具体表现,制定整改措施及工作标准完成时限等,有针对性地对照清单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专项整治情况于2024年6月底前报送级本级司法行政部门(责任单位: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各级司法行政部门)。

  6.开展行政执法专项监督。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结合专项整治情况,定期进行自查,压实工作责任,推动各项整治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司法行政部门于2024年7月底前统筹开展本级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推动解决重点领域突出问题。2024年9月底前自治区司法厅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地区专项整治情况开展专项监督。(责任单位:各级司法行政部门)

  7.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标准规范。严格落实自治区各行政执法部门制定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加强行政裁量权基准的动态管理和备案审查,2024年底前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得到普遍应用。2025年底前《行政执法文书格式》和自治区行政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及技术规范普遍推广。(责任单位: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各级司法行政部门)

  8.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公示公开,依法公开行政执法主体、执法权责清单、执法人员、政务服务事项和有关执法决定等信息;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推广应用自治区行政执法文书格式,进行全流程记录和归档留痕;完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加强法制审核机构人员配备,原则上各级行政执法机关的法制审核人员不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的5%”,编制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责任单位: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各级司法行政部门)

  9.健全新型行政执法机制。依法建立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机制,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大力推进跨部门联合监管,推动监管信息共享互认。全面梳理现有涉企现场检查事项,通过取消、整合、转为非现场检查等方式,压减重复或不必要检查事项,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完善涉民营企业行政执法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处理机制,探索建立“吹哨人”、内部举报人等制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权益。(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级行政执法部门)

  10.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对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等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重点领域制定重点监管事项清单,加大执法力度。对潜在风险大、可能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巡查,依法依规开展全覆盖重点监管,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违法风险。严格落实严重违法惩罚性赔偿、巨额罚款制度和终身禁入机制。(责任单位:各相关行政执法部门)

  11.创新行政执法方式。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包容审慎柔性监管,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督促引导受处罚企业加强合规管理、及时整改违法问题,防止以罚代管。探索建立涉企行政执法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依法降低行政执法对企业的负面影响。(责任单位:各级行政执法部门)

  (三)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工作体系

  12.协调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履行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法治协调职责,督促指导同级行政执法部门于2024年11月底前制定本部门本系统行政执法事项目录。开展辖区行政执法事项清理工作,对虽有法定依据但近五年未发生的、极少发生且没有实施必要的、交叉重复等行政执法事项进行清理,提出拟取消、调整或者暂停实施的意见,按规定程序处理(责任单位: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市本级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上级有关部门要求贯彻落实本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标准化指南和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法治建设政策文件。(责任单位:市本级行政执法部门)

  13.做好苏木乡镇(街道)赋权、受委托有关工作。建立健全赋权事项评估和动态调整制度,各区要于2024年6月底前对已经下放苏木乡镇(街道)的99项行政执法事项进行一次专项评估,及时调整基层接不住、监管跟不上的行政执法事项(责任单位:司法行政部门、编办、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各区人民政府)。各区要严格规范镇(街道)受委托执法,准确把握委托处罚的条件,对本区、镇(街道)受委托执法情况进行集中梳理,严禁在无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情况下,擅自委托镇(街道)开展行政处罚。开展镇(街道)行政执法规范化试点。(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各级相关行政执法部门)

  14.大力推进行政执法协作。市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的行政执法协作机制,建立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有效衔接机制,实现违法线索互联、执法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责任单位:市本级行政执法部门)。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本级行政执法部门)。加强行政执法部门与纪检监察机关的协作配合,及时移送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问题线索,2025年年初建立相关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市本级行政执法部门)

  (四)加快构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

  15.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宣传贯彻国家、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健全行政执法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突出对行政执法实际工作效果的考评,提高相关指标的针对性、约束力。(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加强行政执法案例应用,组织编制本辖区行政执法案例汇编,定期公布典型指导案例(责任单位: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建立行政执法案卷年度评查制度,制定案卷评查标准,组织开展案卷评查,强化案卷评查结果运用。(责任单位:各级司法行政部门)

  16.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强化上级行政执法部门对下级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工作的全方位、全流程监督,严格履行常态化、长效化监督,2024年底前基本建成制度完善、机制健全、职责明确、监督有力、运转高效的市、区、镇三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责任单位: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各级司法行政部门)。持续推进司法所协助区级司法行政部门开展镇(街道)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加强对司法所的工作指导和业务培训。(责任单位:各级司法行政部门)

  17.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方式。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制定年度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要点,综合运用行政执法工作报告、统计分析、评议考核等方式,经常性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加强对行政复议纠错率高、行政诉讼败诉案件多的执法领域的监督,与同级行政执法部门建立行政复议案件定期反馈机制,与人民法院建立行政诉讼败诉案件定期通报机制,督促行政执法部门全面履行行政执法职能(责任单位: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应当明确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职责的机构,做好对本部门本系统行政执法工作和重大行政执法案事件的统筹协调、日常监督和业务指导。完善重大行政执法案件专项监督调查处理机制(责任单位: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各级司法行政部门)。拓宽监督渠道,建立行政执法监督与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监督渠道信息共享工作机制。积极推进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工作,2024年底基本实现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工作开展常态化。(责任单位:各级司法行政部门)

  (五)健全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科技保障体系

  18.全面推进全区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的应用。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督促同级行政执法部门根据本系统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情况,及时更新维护平台执法信息。同时做好行政执法案件录入工作,各级司法行政部门不定期对录入执法信息情况进行通报。(责任单位: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各级司法行政部门)

  19.推进行政执法数据互通共享。行政执法监督平台汇聚全区行政执法数据,实现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人员网上管理,行政执法案件网上办理、网上监督。为避免出现多头采集、多头汇聚,重复录入,行政执法数据不能兼容共享情况,将按照司法部行政执法监督数据对接要求,适时推进与全国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的数据共享。(责任单位: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各级司法行政部门)

  (六)不断加大行政执法保障力度

  20.加强队伍建设。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所承担的执法职责和工作任务合理配备行政执法力量,推动执法人员向基层一线倾斜,并注重行政执法机构队伍梯队建设(责任单位: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加强行政执法机构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业务培训和工作考核等机制。整合法制审核力量,建立法制审核专家库,建立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协作机制。(责任单位:各级行政执法部门)

  21.强化权益保障。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在权限范围内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尽职免予问责机制,细化追责、免予问责情形和容错纠错程序。落实行政执法人员工资待遇政策,强化行政执法人员职业保障,依法为基层一线行政执法人员办理保险。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心理咨询服务和危机干预机制,各行政执法部门每年组织开展一次培训。(责任单位:各级行政执法部门)

  22.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各区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将行政执法工作经费、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经费和行政执法装备配备费用纳入本级预算,合理保障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经费。(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三、组织实施

  23.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实施。各区人民政府要组织建立司法行政、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大数据管理以及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农业等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参加的工作会商机制,明确主要负责同志和参加人员,及时研究解决三年行动推进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各级行政执法部门)

  24.强化督促落实。各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建立工作台账,逐一对照、分解任务,落实责任、细化措施,确定一名工作联络员,于2024年2月20日前将联络员名单报至市司法局。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推动情况将纳入法治政府建设督察、依法行政考核内容,作为各区各部门及其领导干部综合绩效考核的参考(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各级行政执法部门)。按照时序进度,适时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民群众满意度第三方测评。(责任单位:各级司法行政部门)

  25.做好总结推广。各区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多种媒体,广泛宣传提升行政执法质效的好做法,注重发现、提炼和宣传行政执法先进人物、先进事迹,深入挖掘、总结推广基层鲜活经验,切实增强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不断培树良好的执法形象。(责任单位: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各级司法行政部门)

  附件:1.乌海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任务分工表

  2.乌海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推进工作会商专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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