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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意甲直播《乌海市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全面评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11150300011554834C/2021-08152 发文字号: 乌司通〔2021〕75号
发文机构: 司法局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概       述: 意甲直播《乌海市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全面评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 公开日期: 2021-11-01 15:18:49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有效
意甲直播《乌海市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全面评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司法局 来源:市司法局 浏览次数: 打印 保存 关闭

  

  乌司通〔2021〕75号

  意甲直播《乌海市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全面评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司法鉴定所、中心:

  根据《内蒙古司法厅关于印发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全面评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乌海市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全面评查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抓好贯彻落实。

  乌海市司法局

  2021 年 11 月 1 日

  乌海市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

  全面评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严格准入,提高质量和公信力,做实做深司法鉴定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根据《内蒙古司法厅关于开展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全面评查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严格司法鉴定登记管理,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组织开展全面评查,重新核定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执业类别,重新审查司法鉴定机构的技术条件和实验室资质,进一步规范执业行为,不断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促进司法鉴定行业健康发展。

  二、评查范围

  此次评查范围为经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登记的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我市的3家鉴定机构均在评查范围内。

  三、时限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10月28日--11月5日)

  市司法局将按照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评查方案,各司法鉴定机构也要及时将有关要求传达到每一位司法鉴定从业人员。广大司法鉴定机构、鉴定人要充分认识到这次全面评查的重要意义,积极配合开展工作。

  (二)组织学习阶段(2021年11月6日--11月16日)

  各司法鉴定机构管理人员和鉴定人要认真学习司法鉴定相关法律及规章,重点学习《法医类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司规〔2020〕3 号)、《物证类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声像资料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司规〔2020〕5 号)(以下简称《执业分类规定》)和《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细则》(司规〔2020〕2 号)(以下简称《登记评审细则》)、《内蒙古自治区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年度考核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年度考核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年度考核项目和评价标准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年度考核细则》)等,吃透文件精神,把握政策要求。要通过研讨交流、集中学和自学相结合、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等多种方式开展学习,切实提高学习效果。

  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具体工作人员也要结合工作实际加强学习,进一步了解和掌握司法鉴定执业分类及准入登记评审的各项要求。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要把学习作为专项治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与本机构、本人执业活动紧密结合,对照各项要求查缺补漏,深入学习好、准确领会好文件精神,不断提高自身的鉴定能力和水平。

  (三)机构自评阶段(2021年11月17日-2021年11月30日)

  各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按照《执业分类规定》、《登记评审细则》、《年度考核办法》、《年度考核细则》具体要求,逐项对照梳理,进行自评并按照《执业分类规定》、《登记评审细则》、《年度考核办法》、《年度考核细则》要求提前做好迎接全面评查的相关材料准备工作。

  (四)全面评查阶段(2021年12月1日--2022年2月28日)

  市司法局成立由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担任组员的评查工作专班。从自治区专家库中抽调3-5名司法鉴定专家组成评查小组,由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部门负责人担任组长,组长不参与评审打分工作,鉴定专家按照“一组一领域、分类全覆盖”的原则,严格按照《执业分类规定》、《登记评审细则》、《年度考核办法》、《年度考核细则》等要求,完成对我市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全面评查工作。

  对于《司法鉴定许可证》于2022年3月31日前到期的司法鉴定机构,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截止前30日前提出延续申请,延续评审可以按照《执业分类规定》、《登记评审细则》和本方案要求与全面评查合并进行。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因《司法鉴定许可证》《司法鉴定人执业证》的执业类别与《执业分类规定》不一致,在全面评查前要求变更的,应向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变更登记申请,司法行政机关提前组织评查。

  四、评查内容

  按照《执业分类规定》、《登记评审细则》、《年度考核办法》、《年度考核细则》等规定,重点评查以下内容:

  (一)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执业类别是否符合《执业分类规定》要求;

  (二)司法鉴定机构是否具备相应的技术条件和技术能力,根据《登记评审细则》对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人构成、人员综合能力、鉴定机构能力、实验室资质、场所设施、仪器配置及使用情况等进行专家评审;

  (三)鉴定人是否具备相应的职业素质及专业技术能力,根据《登记评审细则》对鉴定人的思想政治、职业道德、专业背景、从业经历、专业技术能力、科研成果、论著成果、获奖成果、培训交流等进行综合评价。

  五、分类处理

  经评查,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已登记的执业类别与《执业分类规定》一致的,对其登记事项不予变更;不一致的,如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具备从事某专业领域司法鉴定业务的条件和能力,根据评查结果对其执业的专业领域、分领域及项目进行变更登记。如发现司法鉴定机构或鉴定人不具备相应条件和能力的,须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上报市局评查工作组,再次组织评查,经评查具备相应条件和能力,符合设立和准入条件的,重新核定其执业类别;不再符合设立和准入条件的,原负责登记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评查工作。全面评查是审查核实司法行政机关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及鉴定人是否具备与所从事司法鉴定工作相应的能力水平的重要手段。各司法鉴定机构要高度重视,把全面评查作为深化司法鉴定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具体举措,作为贯彻全国司法鉴定管理工作座谈会精神、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的重要手段,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全面评查开展好、各项政策落实好,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加强组织保障。各司法鉴定机构要把全面评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负责人亲自抓,同时要加强司法鉴定专家库建设,发挥专家作用,保证评查工作正常开展。要注意新旧规定衔接,稳妥有序推进评查工作。要坚持法治思维,加强风险防控,做好政策解读和思想引导工作,避免引发负面舆情。

  (三)严格工作要求。此次评查工作法律性、政策性较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在吃透有关规定要求的前提下,组织评查小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开展评查,以免引起其它法律问题,影响全面评查工作效果。要严格时间节点,务必在规定时间内高质量完成各阶段工作。

  (四)务求工作实效。各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要对照执业类别,主动评估执业能力,抓好整改提高,不断提升鉴定能力和质量。结合评查工作,对不合格的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坚决依法淘汰,推动机构做大做强、做精做优,使全面评查工作出成果、见实效。

                                                                                                                                                                              乌海市司法局办公室               2021年11月1日印发

75-意甲直播《乌海市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全面评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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