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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农区居民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索  引  号: 11150300011554834C/2021-06895 发文字号: 乌司通〔2021〕61号
发文机构: 司法局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概       述: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农区居民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1-09-23 00:00:00 公开日期: 2021-09-23 10:57:49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农区居民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作者:司法局 来源:司法局 浏览次数: 打印 保存 关闭

  

  乌司通〔2021〕61号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农区居民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委宣传部、司法局、农牧水务局、乡村振兴局,各相关单位:

  现将《关于加强农区居民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乌海市委宣传部             乌海市司法局

  乌海市农牧局                 乌海市乡村振兴局

  2021年9月23日

  关于加强农区居民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加强农区居民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农区法治化管理水平,推进法治乌海建设,根据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意见》和《内蒙古自治区贯彻《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意见>重大举措落实方案》,现就加强农区居民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内蒙古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落实中央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法治乡村建设的部署要求,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进一步增强农区居民的法治意识,树立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观念,教育引导农区居民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进一步提高农区法治化管理水平,为建设平安乌海、法治乌海奠定良好法治基础。

  二、主要内容

  (一)突出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

  思想的基本精神、核心要义,努力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转化为推进法治乡村建设的生动实践。

  (二)突出宣传宪法。宣传宪法的基本内容和基本精神,增强农区居民的宪法观念,提高农区居民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自觉性,形成崇尚宪法、法律的社会风尚。

  (三)深入宣传促进农区发展的法律法规。大力宣传农业生产、农区市场经济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环境保护、生态建设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推动维护农区居民合法权益,促进农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四)深入宣传维护农区和谐稳定的法律法规。加强民族区域自治法、民法典、刑法、刑事诉讼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反家庭暴力法、妇女权益保障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农区居民法律意识,引导农区居民依法表达利益诉求,切实维护农区和谐稳定。

  (五)深入宣传与农区居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土地征用、承包地流转、社会救助、劳动和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安全、食品安全、婚姻家庭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持续推进农区移风易俗,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努力维护农区居民的切身利益。

  (六)大力推进农区民主法治建设。坚持法治宣传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推进农区民主法治建设,持续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良好法治环境。

  三、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宣传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司法、民政、公安、妇联、乡村振兴等相关部门,制定农区年度普法责任清单,向社会公布,重点突出面向农区的普法活动和举措,实现精准普法。明确面向农区普法任务,采取网络测评等方式对普法效果开展第三方评估,将评估结果纳入普法责任制考核评价内容。

  (二)推进农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利用乡镇(街道)已有公共党建文化设施,推进法治广场、长廊、宣传栏等农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基本实现一村一法治文化阵地。统筹运用基层法治宣传阵地、农区文化礼堂、农家书屋,为农区居民搭建有效学法平台。在每个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村委会(社区委员会)建立法治理论宣传阵地。

  (三)利用法治文化作品开展法治宣传。推动法治文化与民

  俗文化、乡土文化融合发展,组织编写、创作具有农区文化特色、农区居民喜闻乐见的法治文化作品,广泛开展适合农区居民的法治文化活动。繁荣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做大做强“法治乌兰牧骑”普法金色品牌。

  (四)做好农民工的法治宣传教育。适应农民工普法需求,在农民工集中流出地和流入地以及用人企业有针对性地开展法治宣传,建立健全农民工普法责任制,推动“谁主管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的工作机制建设,强化农民工用人单位的法治宣传责任。

  (五)利用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普法活动。充分利用“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各类集市等重要时间节点,通过地方剧种、歌舞、小品、相声等形式,组织开展农区居民喜闻乐见的普法宣传活动。

  (六)运用新媒体新技术开展农区居民普法宣传。顺应“互联网+”时代的传播特点,推进传统普法与新媒体普法相融合,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围绕农区居民群众普法需求,提供精准化、精细化的法治宣传,实现法治宣传“掌上学”,扩大农区居民法治宣传的覆盖面。

  (七)充分运用典型案例开展农区居民法治宣传。选取农区居民关注的涉农典型案例、事件,深入农区开展以案普法、以案释法宣传活动。注重发挥“巡回审判”的功能,选取典型案例开展法治宣传,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选取与农区居民生产生活关系密切的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手册,免费发放给农区居民。

  (八)加强农区法治宣传队伍建设。实施“法律明白人”

  培养工程,重点培育一批以农区“两委”班子成员、人民调解员、网格员、村民小组长为重点的“法治带头人”。组织普法讲师团、专兼职普法宣传志愿者队伍、新媒体普法志愿者队伍,深入农区开展普法活动。

  (九)大力开展农区法治培训。加强对涉农干部以及农区“两委”班子成员法治培训,重点学习与农区生产生活、民主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加强农区党员法治培训,提高农区党员法律素质,使他们成为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先锋模范。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将农区居民法治宣传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研究部署,精心组织,狠抓落实。要落实普法经费,加大农区居民普法宣传经费投入力度。乡镇政府要承担起农区居民法治宣传工作的具体实施责任,建立农区居民法治宣传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确保各项工作稳步推进。

  (二)加强工作落实。要加强农区居民普法的针对性,从满足农区居民的需求出发,结合农区实际开展法治宣传。要结合农区居民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编印发放通俗易懂的普法资料,运用农区居民喜闻乐见的方式方法,把与农区居民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送到他们手中。

  (三)注重典型选树。认真总结推广农区居民法治宣传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发现、培育和树立农区居民法治宣传工作先进典型。通过多种方式,大力宣传推广经验做法,营造良好氛围,促进农区居民法治宣传工作顺利推进。

  (四)强化督促考核。要将农区居民法治宣传工作纳入普法责任制考核评价重要内容,加强考核评价,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良好效果。

61-关于加强农区居民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doc

政策解读: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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