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乌海市司法局关于规范行政执法有关事项解读 | ||||||||
索 引 号: | 11150300011554834C/2023-11222 | 发文字号: | (乌司通〔2023〕44号) | ||||||
发文机构: | 司法局 | 信息分类: | 政策解读 | ||||||
概 述: | 乌海市司法局关于规范行政执法有关事项解读 | ||||||||
成文日期: | 2023-11-01 00:00:00 | 公开日期: | 2023-11-01 10:47:15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有效 |
乌海市司法局关于
规范行政执法有关事项解读
一、《通知》出台背景
为切实解决乌海市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委托执法不规范、镇综合行政执法职责不清等问题,严格规范委托执法,进一步规范责任边界,全面提高乌海市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切实提升行政执法效能和综合执法能力,乌海市司法局印发了《关于规范行政执法有关事项的通知》(乌司通〔2023〕44号)(以下简称《通知》)。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
(一)严格规范委托执法
明确了委托处罚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委托的行政处罚权必须是行政机关合法拥有的处罚权,行政机关的派出机构、派出机关未经同意不能以行政机关的名义委托行政处罚权;二是委托处罚必须有本执法领域的法律、法规或规章的明确规定。规范性文件和单纯的委托协议不能作为委托处罚的依据;三是接受委托的组织必须是符合《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四是有合法合理的客观需要。如果没有委托的客观需要,行政机关不应该将自己的处罚事项委托给其他组织;五是委托处罚必须按照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规定签订书面委托协议,并向社会公开;六是不得再委托。行政机关将行政处罚事项委托给受委托组织,受委托组织不得再将受委托的处罚事项委托给其他组织。
要求对本区受委托行政处罚主体进行梳理排查,及时组织清理违法违规委托行政处罚的受委托执法主体,及时将违规委托处罚事项收归行政机关行使,重点加强对区级行政执法部门委托镇实施行政处罚工作的监督管理,严禁在无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情况下委托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实施行政处罚。
(二)规范镇赋权执法事项
组织本辖区镇政府梳理编制执法事项清单和行政执法流程图,并在区政府官网统一公示,做到一镇一执法事项清单、行政执法流程清晰明确,不得将不涉及镇政府赋权内容的执法类型和事项纳入清单,也不得随意删减、更改被赋予的行政执法权事项。
加快编制镇行政执法文书格式,市司法局借鉴先进地区拟制了乌海市行政执法文书格式示范,要求司法局结合本区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完善本区镇综合行政执法文书格式文本编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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