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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乌海市司法局关于规范行政执法有关事项解读
索  引  号: 11150300011554834C/2023-11222 发文字号: (乌司通〔2023〕44号)
发文机构: 司法局 信息分类: 政策解读
概       述: 乌海市司法局关于规范行政执法有关事项解读
成文日期: 2023-11-01 00:00:00 公开日期: 2023-11-01 10:47:15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有效
乌海市司法局关于规范行政执法有关事项解读
作者:司法局 来源:市司法局 浏览次数: 打印 保存 关闭

乌海市司法局关于

规范行政执法有关事项解读

 

一、通知》出台背景

为切实解决乌海市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委托执法不规范、镇综合行政执法职责不清等问题,严格规范委托执法,进一步规范责任边界,全面提高乌海市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切实提升行政执法效能和综合执法能力,乌海市司法局印发了《关于规范行政执法有关事项的通知》(乌司通〔2023〕44号)(以下简称《》)。

二、《通知主要内容

(一)严格规范委托执法

明确了委托处罚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委托的行政处罚权必须是行政机关合法拥有的处罚权,行政机关的派出机构、派出机关未经同意不能以行政机关的名义委托行政处罚权;二是委托处罚必须有本执法领域的法律、法规或规章的明确规定。规范性文件和单纯的委托协议不能作为委托处罚的依据;三是接受委托的组织必须是符合《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四是有合法合理的客观需要。如果没有委托的客观需要,行政机关不应该将自己的处罚事项委托给其他组织;五是委托处罚必须按照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规定签订书面委托协议,并向社会公开;六是不得再委托。行政机关将行政处罚事项委托给受委托组织,受委托组织不得再将受委托的处罚事项委托给其他组织。

要求对本区受委托行政处罚主体进行梳理排查,及时组织清理违法违规委托行政处罚的受委托执法主体,及时将违规委托处罚事项收归行政机关行使,重点加强对区级行政执法部门委托镇实施行政处罚工作的监督管理,严禁在无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情况下委托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实施行政处罚。

(二)规范镇赋权执法事项

组织本辖区镇政府梳理编制执法事项清单和行政执法流程图,并在区政府官网统一公示,做到一镇一执法事项清单、行政执法流程清晰明确,不得将不涉及镇政府赋权内容的执法类型和事项纳入清单,也不得随意删减、更改被赋予的行政执法权事项。

加快编制镇行政执法文书格式,市司法局借鉴先进地区拟制了乌海市行政执法文书格式示范,要求司法局结合本区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完善本区镇综合行政执法文书格式文本编制工作。

乌海市司法局关于规范行政执法有关事项解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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