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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甲直播《乌海市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06月18日 作者:司法局 来源: 浏览次数:

乌司通〔2020〕32号

意甲直播《乌海市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司法局,直属各二级单位,机关各科、室、支队:

现将《乌海市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工作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0年6月15日


乌海市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一、为加强乌海市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进一步提高各部门工作效率,明确分工和工作职责,规范工作流程,实现各部门信息有效流通、资源和知识共享,为新时期我市司法行政系统创建良好的工作环境,提高辅助决策能力,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公共法律服务一体化平台、法治政府一体化智能平台、自治区司法厅开发并全区统一发布使用的系统、平台、软件及配套信息采集硬件设备和乌海市司法局开发的系统、平台、软件及配套信息采集硬件设备(以下简称系统)。

三、本制度所指的信息化并非所指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特指可以在计算机、掌上办公终端上运行的平台、系统、APP等软件和相关信息采集设备。其目的是以智能化系统为基础,减轻工作负担,优化工作流程,规范行为,从根本上提高工作效率。

第二章 责任和分工

四、乌海市司法局科技信息化科是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系统建设的指导部门、建设部门和维护部门。

主要职责:1、负责汇总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需求并进行备案。确定要进行建设的信息化系统,制定信息化系统的建设方案、开发、测试、验收和后期的维护工作。

2、负责乌海市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的指导、审核、备案和验收工作。各区司法局、直属二级单位信息化建设前,需要将建设方案报市司法局进行审核备案,如有涉及全市统一建设的方案和建议,由市司法局负责建设。

3、协调司法厅解决全区统一建设并发布的系统在乌海市范围内出现的问题,保障信息化系统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内正常、稳定使用;为各级使用单位、部门分配系统账号、配置权限资源;配合业务指导部门推广信息化系统在司法行政系统及全市范围内的应用;根据业务指导部门的要求统计后台数据,并协助业务指导部门开展系统操作培训和后期技术支持。

五、各区司法局、直属二级单位、市司法局各部门是信息化系统的使用部门,同时市司法局各部门在本部门的职责范围内是信息化系统的业务指导部门。

主要职责:1、使用部门应该及时掌握相关系统的操作流程、使用方法,并根据业务指导部门的要求规范及时使用、录入;收集在使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改进建议,反馈科技信息化科统一解决。

2、需要信息化系统的单位或部门,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向科技信息化科提出信息化建设需求,由科技信息化科汇总并制定初步方案,报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批建设。

3、业务指导部门要及时下发系统的业务要求、使用规范、填写说明、考核任务等;做好系统的推广应用工作,需要时,可申请科技信息化科协助完成操作培训及技术支持;应及时发现系统与业务间存在的不匹配、不适用问题,及时反馈科技信息化科解决。

第三章 系统开发流程

系统的开发要科学、合理,符合业务实际需要,贴合工作流程。既要将提出的要求转化为可以实现的流程,同时也需要业务部门实际测试、把关。

第四章 系统的应用

六、业务指导部门是系统的主要使用部门和考核部门。为确保系统能达到辅助和服务业务的作用,发挥应有的效果,业务指导部门应及时下发系统的应用要求、使用规范、填写说明、考核任务等具体内容,组织培训,加快使用部门对系统的了解。在系统的使用范围内大力推广系统的普及率、知晓率和使用率。

七、科技信息化科是系统的技术保障部门,应定期巡检,及时解决系统存在的问题,以技术手段协助业务部门了解系统的使用情况,辅助业务部门做好系统的推广和应用工作。

第五章 系统的培训

八、司法厅统一建设并发布的系统,各业务部门及时与厅相关处室对接,掌握系统使用范围、项目等相关业务要求及操作流程;如系统操作较为复杂,由科技信息化科与厅相关处室对接了解系统的操作方法,协助业务部门开展系统培训。

九、乌海市司法局建设的系统,由业务部门负责下发业务填报、业务考核等相关内容,业务部门开展业务培训,科技信息化科协助业务部门开展操作培训。

十、各区司法局及直属二级单位需要使用的系统,单位应派专人参加培训,并做好本单位内部培训工作。

第六章 系统的维护及更新升级

十一、科技信息化科是系统维护和保障的主要部门。负责做好系统的网络安全防护方案和信息数据的备份工作,做好信息化系统硬件的保养维护工作和软件更新升级工作。

1、定期对系统进行巡检和风险评估,及时处理存在的问题。

2、定期开展网络安全防护演练。

3、做好数据备份工作,保证每季度备份一次,备份数据保存超过1年。

十二、各区司法局、直属二级单位、市司法局各部门在使用中发现系统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向科技信息化科反馈,由科技信息化科统一协调解决。

        

 乌海市司法局办公室                        2020年6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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